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庐江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9月19日,农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被罚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款万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安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10号),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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